湖北省,地处荆楚一隅,原本就江河纵横,湖泊密布,作为其首府的武汉更有“江城”、“百湖之市”的美誉。20世纪50年代以前,武汉市内的湖泊数量总数达127之多,流传下无尽传说和脍炙人口的诗篇,比如东湖落雁岛源自楚庄王传说;南宋诗人袁说友用“只说西湖在帝都,武昌新又说东湖”抒发对东湖的赞美;以及我们熟知的伯牙子期相遇月湖留下的知音文化。
曾今,星罗棋布的湖泊是武汉人的骄傲,然而,改革开放后,武汉市城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湖泊萎缩,数量锐减,水质变差。老武汉人童年记忆中的美景一去不返,那时的冬天可以在厚厚的冰面上看水鸟觅食,夏天可以就着新出泥的莲藕在湖边捕鱼捉虾,现在,留给他们的更多只是回忆。
据资料统计,建国后至今武汉中心城区湖泊数量由127个锐减至不足1/3, 近10年,湖泊面积由原来的9万余亩缩减到8万余亩,平均每两年消失三个湖泊,且水质情况不容乐观。以颇受关注的六大湖为例,最大的东湖以自然景观闻名,其水质近年来稳定在Ⅳ类水质,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由轻度转为中度,此外,墨水湖、外沙湖、南湖、野芷湖、水果湖等更甚,处于劣Ⅴ类水质。
湖泊面积、数量、水质的变化似乎成了武汉经济发展的影射。我们既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各处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也为曾经的“百湖之市,水上滨城”扼腕叹息。是谁带走了水光潋滟、接天莲叶的美景?谁又应该为如今的“百湖之殇”引咎自责?
自然条件下,气候变化,以及泥沙淤积,河床抬升是引起湖泊面积缩减和消亡的原因之一。但是于武汉百湖来说,自然因素的影响微乎其微,人类活动的影响起到了首要作用,上个世纪60年代的“围湖造田”、“围湖养殖”,以及近年来经济发展带来的造楼运动是武汉市湖泊萎缩、数量骤降的罪魁祸首。
来自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的金伯欣然教授在湖泊垦殖的专题介绍中为我们做出了解读,他指出武汉市的“圈湖”运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在人口爆炸增长的压力下,粮食问题日趋严重,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围湖造田的热潮,第二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至上世纪90年代,群众顺应改革开放的形势,自主发起的围湖养殖运动,以便增加经济效益,同期,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带来同样不容忽视的水环境问题,使得水污染加剧,水体富营养化日趋严重(刘青蔚,2010)。这一时期,武汉市湖泊面积缩减700余平方公里,是“百湖之殇”最为艰难的一段历程,也是“百湖之殇”的开端。
在上世纪90年代后,“圈湖”运动告一段落,然而,此消彼长,武汉市湖泊的厄难并未停止。之后,进入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高潮期,滨湖之地首当其冲,开发商对此青睐有加。这段时期湖泊消失、萎缩数量众多,杨汊湖、沙湖、南湖、四美塘湖和晒湖等皆先后遭受厄难,现在熟知的杨汊湖小区、常青花园和汉口火车站等在曾经浩渺的水域中拔地而起,杨汊湖早已消失无踪;沙湖从上世纪60年代的3200亩到近十年来一半水域面积遭受侵蚀;1995年长江二桥的修建占用部分湖泊面积致使四美塘湖萎缩;南湖则为雄楚大道的建设和珞喻路的扩张作出让步(周芳,2012)。
“百湖之殇”始于湖泊面积数量的变化却不止于此。暂且不论已经消失、萎缩的湖泊,于当下而言,湖泊水污染问题严重、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此情此景,也引人堪忧。2015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调查指出仅7个湖泊水质达III类及以上,超过一半的湖泊为中度富营养态及以上。前文谈及的沙湖水域近十年来一半水域消失,现存水体情势也不容乐观,2006年武汉市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其已是非人体接触的劣Ⅴ类水质,不适合水产养殖,2007年沙湖已被禁止养鱼,如今更是臭味扑鼻、水面黢黑。
水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这是城市化的产物之一,生活在东湖周围的武汉人能够切身体会到这一转变。原先澄澈的湖水由于受污染严重,氮磷含量上升,藻类大量繁殖,引起湖泊富营养化,早年一度成为劣Ⅳ类水质。造成这一局面的因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企业排污,武汉地处长江中游、汉江下游,而企业素来视两江为天然排污口,地处汉江下游的武汉深受其害,其二则是生活污水的排放,2000年环保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生活污水排放34310万吨,接近废水排放的1/2,而当时接近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长此以往,气温升高,湖水发臭。
武汉市内的湖泊问题如此严峻,市民知道,政府知道,为何却一直没有改善和解决呢?或许,都愿意做一个“装睡的人”,认为问题还不够严重。于是,事态继续发展,直到有一天,湖边的居民实在忍受不了和煦阳光下却要忍受着阵阵扑鼻而来的恶臭;直到暴雨来临时,城市内涝一发不可收拾,人们慌了,纷纷指责政府为什么城市规划之初没有考虑洪涝之灾。
终于,武汉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先后制定了系列规章来保护早已满目苍夷的湖泊,2002年3月,我国第一部对湖泊进行全面、综合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围湖、填湖建设行为被明令禁止,接下来的几年中相继颁布了更多这样的法令法规,2005年武汉市实施《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0年出台《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等(呼乐乐,2012)。有了法律条文的限制,似乎问题能够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便是湖泊保护遭遇的困境所在。一方面是政府部门的高调护湖,另一方面,填湖、污染现象却屡禁不止,这背后是多方利益的博弈,例如开发商的利益、地方部门的利益,却将普通公众的利益抛之脑后。
可喜的是,近年来,社会环保意识日渐增强,为了改变之前屡禁不止、屡治屡范的个人、企业不规范的行为,武汉市政府一方面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湖泊保护有法可依,对非法侵占、非法排污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多方面的举措使得湖泊治理成效显著,以水质处理为例,武汉市水资源水环境公报显示,我市2016年累计完成138个排污口截污,初步完成“三镇湖泊不纳污”的目标。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湖泊治理非一日之功。
作家刘醒龙说“一座湖泊是城市的一双秀目,一窝笑靥,一只美脐”,湖已臭,水已浑,又怎能让这双秀目看清自己的繁华市井。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高山说“如果把城市和湖泊比作一对恋人,那么现在的武汉的湖泊保护已经到了全城热恋的阶段了”。有如此信心,我们期待有朝一日重现一个朝气蓬勃、秀目清澈的“百湖之市”。
文章作者:易彬
所在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武汉,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