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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共享怎么做

发布时间: 2024-07-04 13:48: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规 ]

1)统一政务信息资源编目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依据规范的元数据描述,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排序和编码的一组信息,用以描述各个政务信息资源的特征,以便于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与获取。各政务部门、各地方政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需要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维护各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包括资源属性分类(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部门信息资源等)、涉密属性分类(涉密、非涉密)、共享属性分类(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和层级属性分类(部门、地方、国家)等。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需要描述上述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信息以及名称、提供方、概要描述、储存的结构化要求、开放属性、发布周期等资源特征信息。

政务信息资源代码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性编码。

2)明确分类与共享要求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定义如下:

基础信息资源: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包括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

主题信息资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

部门信息资源:围绕国家、地方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信息资源打通需求,包括党、人大、政府、政协、高法、高检等。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类定义如下:

无条件共享: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

有条件共享: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

不予共享: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3)搭建共享交换平台

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两部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国家共享平台及全国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级共享平台建设。

共享平台(内网)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共享平台(外网)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4)明确使用与提供要求

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的安全合规性管理。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后使用。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在向使用部门提供共享信息时,应明确信息的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例如: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一般采用系统对接、前置机共享、联机查询、部门批量下载等方式。

5)加强政务数据治理

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予以校核。

建立政务数据治理主动工作机制。提供部门应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和一致性。

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监督责任机制。各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履行监督责任,建立跨部门的数据质量纠错反馈规范,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对各部门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规范性检查、前后一致性比对、综合校验等;建立数据调用规范,规避基础数据反复调用、主题数据库反复建模等问题,推动政务数据使用效率。

6)建设数据安全体系

建立政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数据采集、存储、流通、应用等各环节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建立政务数据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安全应用规则,防止越权使用数据,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建立健全基于共享平台的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区域边界安全的技术手段,实现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入侵检测、数据库安全审计、异常行为监测预警、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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