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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伦理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6-27 09:21: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规 ]

随着以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为基础的人工智能不断更新发展,机器和算法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数字技术在为产业带来变革的同时,在应用层面也带来了一些困境和威胁,除了物质层面,精神层面上的变化更值得关注。这就是本小节将要介绍的“数字伦理”(Digital Ethics)。

在移动通信、大数据技术的进步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将知识带到了世界的遥远角落,但它也助长了虚假信息的传播和权力的不对称,比如工作的匿名化及自动化造成的工作岗位流失、剥削性工作条件造成的不稳定和寡头垄断的形成,政治和商业领域都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无孔不入”的监视使保密权成为一种敏感而又极易受到伤害的权力,因此为网络技术制定新的规则势在必行。从这个方面看来,“数字伦理”是致力于确保用户的自主权和尊严在互联网上得到应有尊重的规范。

在了解数字伦理的具体内容之前,首先需要对“伦理学”进行初步的了解。伦理学(Ethics)也称为道德哲学或道德学,是一门哲学学科,主要探讨道德价值;在伦理学中,“道德”被定义为一群人或一种文化所认可的所有行为准则。伦理学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约束。一方面,数字伦理是关注信息的创造、组织、传播和使用之间关系的伦理分支,以及规范社会中人类行为的标准和道德准则,简言之,数字伦理就是面对数字化信息交互技术相关问题的广义伦理处理模式。另一方面,传统伦理学关注人与人个体之间的关系,企业伦理(伦理学中的分支)涉及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而数字伦理则是将这些融合在一起,适用于任何两个或更多在线互动方。通过这种方式,数字伦理规定了两个在线交流的人应该如何行为、两家公司应该如何负责任地开展互联网商务、以及公司应该如何对待他们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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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斐尔·卡普罗(Rafael Capurro)指出:广义上的数字伦理涉及数字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我们的社会和整个环境的影响,即数字伦理的内容包括人们应该如何使用技术,新技术可能带来什么风险,以及这些新技术在未来的到来对人类来说意味着什么。显而易见,数字伦理理论是基于当前时代情况所设计的关于数字化信息处理方法的统一规定,理所当然地带有时代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的数字伦理可以在未来的50年后仍然可以发挥作用,其中部分原因在于当前的社会、政治与伦理方面都已经或多或少地渗入了新兴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价值判断,同时新的网络技术也参与塑造了当前时代的政治、社会和道德领域。

接下来主要介绍当前数字伦理领域的3个热门话题。

首先,是关于计算机代码的问题。在这样一个信息技术时代,技术革命的核心是一种新的通信方式的产生,原来传统的人与人沟通交流模式,逐渐转化为人类与计算机交谈、计算机之间相互交谈。在此情境下,根据计算机代码在信息技术中的作用,是否需要对其社会地位进行重新定义?代码是否成为了一种生产资料,用于建构产品或被运输(如木料和钢铁)?或不止于此?在2016年,当美国联邦调查局想让苹果创建一个后门来解锁圣贝纳迪诺枪手的iPhone手机时,苹果反对这样做的一个论点是该行为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苹果公司认为:根据完善的法律,计算机代码被视为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言论,而联邦调查局不能强迫苹果在此理由下编写新的代码。但是,尼尔·理查兹(Neil Richards)教授指出,美国最高法院并没有认同“代码即言论”的观点,只有一些下级法院通过了代码可能等同于言论的判决,同时Richards教授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排除政府干预对于“表达”的解释,应该根据不同形式而定,不能将代码简单地与言论划等号。而对于代码问题,哈佛大学教授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认为:代码应被视为新时代的法律,而非言论,同时他解释了代码的本质如何创造一种社会规范。事实上,“代码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是人类理解未来世界将如何形成以及我们可以对其产生多大影响的基本问题,代码在当前以及未来的情境下到底应该被如何定义,这将是关系到未来社会发展和每个人生活方方面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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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奇点”问题,以及它是否应该得到人类的关注。奇点理论认为:根据技术发展史的总结,人类正在接近一个使得现有技术被完全抛弃或者人类文明被完全颠覆的事件点,在这个事件点以后的事件就像黑洞的事件视界一样完全无法预测。一般来说,奇点将由超越现今人类并且可以自我进化的机器智能、或者其它形式的超级智能的出现所引发。由于其智能远超今天的人类,因此技术的发展会完全超乎全人类的理解能力,甚至无法预测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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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对于奇点的猜测极多,其中就有古德(I. J. Good)在1965年提出:“将超智能机器定义为一种机器,它十分聪明,可以远远超过任何人的所有智力活动。由于机器设计是这些智力活动之一,超智能机器可以设计出更好的机器;毫无疑问,届时将会出现“智能爆炸”,而人类的智能将被远远甩在后面。因此,世界上第一台超智能机器就是人类有史以来的最后一项发明。” 正如霍金(Stephen W. Hawking)担心的那样,这样的人工智能将引发人类的恐慌。而计算机科学家弗诺·文奇(Vernor Vinge)亦有这样的观点,根据他的观点,计算机将因其更加智能的特性,而使得人机交互变得更加密切。与此同时,量子计算与有机计算的发展,将大大加速这个过程。而接下来数字伦理理论的目标就是为奇点设定合适的标准或界限,如果奇点的上限足够高,那么对于全人类而言,将不易察觉奇点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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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关于“数字垄断”的问题,核心是如何打击数字垄断。对于全球化的大型平台企业(如谷歌、脸书等)而言,垄断是他们当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以谷歌公司为例,该公司拥有海量的用户数据,同时还对许多网站享有守门人的地位,极大程度地渗透进了其用户生活的方方面面。类似于谷歌这样的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这样的组织正在以创造巨大垄断的方式扩大他们的权力和运营,垄断就是其基本营利模式。但是这样的数字垄断,将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比如选举,特朗普竞选策略和英国退欧竞选策略就在脸书上受益匪浅。这样的垄断形式,称为“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

对于平台资本主义,尼克·斯尔尼切克(Nick Srnicek)发表了观点:“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新的主要商业模式,其前提是将不同的团体聚集在一起。谷歌和脸书连接广告商,企业和日常用户;Uber将乘客和司机联系起来;亚马逊和西门子正在建设和租用支撑当代经济的平台基础设施。数据的核心地位是所有这些平台运行业务必不可少的,这就预示着资本主义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可见,大型平台对于数据的垄断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数据的自由流通,以及正常的市场秩序。比如,亚马逊可以通过对于其平台上零售商的实时监督,从而获知当前商品的价格虚高,而通过建立自身价格较低的商品货物供应,而挤掉平台中的其他竞争者,其原因就在于亚马逊拥有大量的用户和商业数据,而这对于其他商家而言是不可企及的竞争优势。不仅如此,随数字垄断而来的隐私与数字权利问题,也将带来多领域的纠纷(典型如德国联邦卡特尔局2019年的脸书案)。当前,许多数字伦理领域的专家学者一直在寻找如何处理超大型平台的垄断问题的可行方法,但仍未找到最有效的解决之道。

总而言之,未来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充满了不可预知性,但经过对数字伦理理论的研究和完善,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实现部分确定性,如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就是这方面的一次大胆尝试,这次尝试向我们表明关于数字伦理的讨论可以影响立法者并有助于推动变革——尽管目前仍未看到明显成效。当然,未来究竟如何,仍需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以及及时的公开与信息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