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危险化学品目录》、《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实验室安全第4部分 化学因素》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2)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3) 对国家管控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等)按照相关规定由指定部门统一到公安部门备案后购买,不允许自行购买。
(4) 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等,应单独存放,并严格落实“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
(5) 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存放过量化学品。
(6) 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定期盘查;防止性质相抵的化学品混存混放,产生安全隐患。
(7) 化学品标签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8) 安全负责人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