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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发布时间: 2021-02-19 16:25: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规 ]

危险化学品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在体内积蓄到一定剂量后,就会表现出慢性中毒症状。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的毒性危害主要有以下方面:

l 刺激

许多化学品对人体有刺激作用,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许多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能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肤炎症;与眼睛接触轻则导致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则导致永久性的伤残。一些刺激性气体、尘雾可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如二氧化硫、氯气、煤尘。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

l 过敏

某些化学品可引起皮肤或呼吸系统过敏,如出现皮疹或水疱等症状,这种症状不一定在接触的部位出现,而可能在身体的其他部位出现,引起这种症状的化学品有很多,如环氧树脂、胶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等。呼吸系统过敏可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一般包括咳嗽,特别是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酯单体、福尔马林等。

l 窒息

窒息涉及对身体组织氧化作用的干扰。这种症状有:致使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而引起的单纯窒息、导致血液携氧能力严重下降而引起的血液窒息、影响细胞和氧的结合能力而引起的血液窒息。

l 麻醉和昏迷

接触某些高浓度的化学品,有类似醉酒的作用。如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烃类、乙醚、异丙醚会导致中枢神经抑制。这些化学品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l 中毒

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分布在不同的部位,参与体内的代谢过程,发生转化。有些可以解毒或排出体外,这种情况一般对人体的伤害较小,有些化学品则在体内聚集起来,久而久之,导致各种中毒症状。有害物质被吸收后,会分布到全身,当在作用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同一种有害物质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中分布的量有多有少。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

人体由许多系统组成,所谓全身中毒是指化学物质引起的对一个或多个系统产生有害影响并扩展到全身的现象,这种作用不局限于身体的某一点或某一区域。

化学毒性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往往是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机体与有毒化学品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毒后症状也不一样。同一种毒性危险化学品引起的急性和慢性中毒其损害的器官及表现也有很大差别。例如,苯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而慢性中毒主要为造血系统的损害。这在有毒化学品对机体的危害作用中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绝大多数危险化学品,不仅是毒性物质,而且多数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物和有机氧化物都能致作业人员发生职业中毒。中毒可分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其中毒表现各有不同:有的是致神经衰弱综合征表现;有的是致呼吸系统的刺激症状,表现为气管炎、肺炎或肺水肿;还有的是致中毒性肝病或中毒性肾病;也有的对血液系统损伤,出现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变性,如高铁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硫化血红蛋白而导致组织缺氧、窒息;还可对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造成损伤。

l 致癌

长期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恶性肿瘤。这类肿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触这些物质的许多年以后才表现出来,潜伏期一般为4~40年。如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铬、镍、木材、皮革粉尘等。

易引起鼻腔癌和鼻窦癌;接触联苯胺、萘胺、皮革粉尘等易引起膀胱癌;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产品等易引起皮肤癌;接触氯乙烯单体易引起肝癌;接触苯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l 致畸

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对未出生胎儿造成危害,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在怀孕的前3个月,胎儿的脑、心脏、胳膊和腿等重要器官正在发育,一些研究表明化学物质可能干扰正常的细胞分裂过程,如麻醉性气体、水银和有机溶剂,从而导致胎儿畸形。

l 致突变

某些化学品对人的遗传基因的影响可能导致后代发生异常,实验结果表明80%~85%的致癌化学物质对后代有影响。

l 尘肺

尘肺是由于在肺的换气区域发生了小尘粒的沉积以及肺组织对这些沉积物的反应,尘肺病患者肺的换气功能下降,在紧张活动时将发生呼吸短促症状。这种作用是不可逆的,一般很难在早期发现肺的变化。当x射线检查发现这些变化时,病情已较重了。有的固体危险化学品当形成粉尘并分散于环境空气中时,作业人员长期吸人这些粉尘可以引起尘肺病。能引起尘肺病的物质有石英晶体、铝尘、石棉、滑石粉、煤粉和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