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国庆长假期间,作为食品加工、销售、服务人员,在为大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时,更需做好个人防护。今天,一起来看重点人群防护指南第三篇: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销售、服务等)篇。
|科学防疫 人人有责|
1.从业人员(含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品企业必须加强员工卫生培训,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洗手设施等。加强自律,少聚餐、少聚会。
2.从业人员主动自我监测。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离岗并报告、就医。应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正确使用一次性手套,每次换手套或摘下手套时必须洗手,避免戴着手套触摸口、眼、鼻。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盖口、鼻,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系统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经常清洁、消毒工作台表面和接触点。
4.生产加工线的员工之间保持距离。可采用错开工位点、限制同班次人数等措施,避免面对面工作。合理安排食品生产线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与新鲜。
5.食品运送人员(含司机)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建议使用一次性容器和包装。保持所有运输容器的清洁并经常消毒,避免食物受污染,并与其他可能导致污染的货物分开。
6.食品售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卫生。经常洗手,正确佩戴口罩。鼓励采取非接触式支付方式。对经常接触的物品等要及时清洁消毒,包括勺、钳、容器、购物车、门把手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避免直接暴露。
责任编辑:汪蓓蕾 吕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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